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经学院一届1次教代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高等教育的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学院高等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2.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教代会讨论决定,任期四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设主任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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