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教学、实验室及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和新增资产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现就教学、实验室新增资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项目:指通过一次性投入,解决某一项工作,或者是通过一次性投入实现某一项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如: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公共服务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等)。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主要指公共教学资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及后勤保障设备设施正常的更新与补充。
(三)获得国家级、省级拨款的常年性项目(如:协同创新、省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等),含有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专用设备、图书资料、软件等)应一并按程序申报,但不列入项目库排序,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审核。
项目负责单位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重点项目由发展规划与建设处列入项目库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向上级主管部门编报。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本院实验室建设规划以及《教学计划大纲》《人才培养方案》。
(二)现有实验室申报设备采购项目的,必须是隶属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程》(鄂二师行〔2007〕64号)和《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的通知》(鄂二师行〔2011〕114号)审定的实验室,否则不予受理。
(三)新建实验室项目申报,必须有相对应的专业保障,经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认证通过。
(四)落实项目用房,并由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如需对水、电、消防、安全进行改造的,应一并提交整改方案和预算。装饰改造牵涉变更房屋建筑构造及消防安全设施的,由职能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批。
(五)属于公共服务设备设施(例如:电力增容、电网改造、空调安装、消防安全等)开支的项目,由管理或使用的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申报材料自订),提供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相关立项材料(会议纪要、实施方案、论证报告、采购预算等),按规定列入2017年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六)行政办公设备由各单位根据编制人数和现有存量资产情况,对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鄂财绩发〔2014〕23号)申报,同时提交资产配置需求分析说明;未提交分析说明和超标配置的计划,资产管理处按上述文件要求一律核减。
三、申报程序
第一步:各学院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填报,并报后勤、保卫、资产、科研和教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步:申报项目完成审核,经相关部门评审后,发展规划与建设处、资产管理处按评审结果纳入学校项目库统一管理。
国家级、省级拨款的常年性项目评审合格后列入项目库,但不参与项目排序。
入库项目将作为2017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构成数据,对符合学校教学发展且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入库项目将作为后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及其他专项申报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中含有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或单价10万元(及以上)进口设备,按相关规定完成论证审批工作,论证材料作为必要附件一并提交。
(二)凡未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未按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核实的,未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或技术论证的,以及不能提供学校决策文件(三重一大)的,一律不列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凡未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学校将不安排经费预算,任何部门不得配置新增资产。
(四)同时列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且学校安排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方可在第二年度实施采购。
(五)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重点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纳入年终资产绩效考评范围,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重点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日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5日。
(二)2016年7月6日至12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性审查,审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三)重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建设处(行政楼531),联系人:熊寅墨,联系电话:87943839。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行政楼110室),联系人:汤超,联系电话:87943569。
(五)2016年7月5日后提交的申报项目,依上述有关要求通过合格性审查后,列入以后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下载地址:http://xcc.hue.edu.cn/html/274.shtml)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6月2日